2007年4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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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海检察官智断交通肇事案
给亡者洗冤 送生者入狱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翦轩 云剑

  本报讯  摩托车司机酒后驾驶一头撞上了行道树,造成一死一伤。伤者痊愈,自称无责;可死者已逝,无法对质。究竟谁是真正的驾驶者?面对迷雾,检察官智揭谜团。4月9日,肇事者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
  去年8月19日晚,宁海县盛宁线上发生一起摩托车失控撞上行道树,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。交警部门认定受伤的杨某酒后驾驶,警方将其刑事拘留。可在接受警方调查时,杨某多次表示:摩托车是由死者颜某驾驶的,自己也是受害者。
  警方传唤了当时在场的杨、颜的几个老乡,但其中两个关键证人先后作了两份截然不同的证言。刚开始他们说“摩托车出发时由杨某驾驶,加油后就不清楚了”,后来又说“摩托车一直由杨某驾驶”。
  案子移送到宁海县检察院后,检察官滕云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的案件:虽然证据不少,但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;关键证人先后作出两份不同的证言;死者已逝无法对质。
  是退回补充侦查,还是自行调查?滕云选择了后者。他提审了犯罪嫌疑人杨某。
  在看守所里,杨某坚决否认摩托车由其本人骑行,并大呼冤枉。
  滕云决定从旁证上下功夫。今年1月10日,滕云与同事一起勘查了事发地点,得知事故发生后,杨某倒在后面,而死者躺在前面。滕云心中一动:根据力学原理,通常后座的人会比前座的人甩出更远,由此可见当时车子是杨某驾驶的。但这毕竟只是一种推定,不能作为证据将杨某定罪。
  滕云继续在案卷中寻找突破,加油站工作人员叶某的证言引起了他的注意。他立马赶到加油站再次询问了叶某。叶某回忆道:案发当晚杨某一人进来加油,加油站口好像等着另一个人,杨某加好油付了20元钱后,就直接将车开走了,而且车子开得很快,并未见其在加油站内与人换开摩托车。
  从加油站回来,滕云觉得证据开始明朗化了。加油站工作人员同本案没有任何利害关系,证言稳定可信,而动力学原理印证了杨某驾车的可能性。至此,滕云终于松了一口气。
  案件在宁海法院开庭审理,杨某当庭辩解,公诉人早有预料,展示补充侦查所获得的证据,阐述力学原理,一一予以驳斥。
  终于,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,杨某的防线崩溃了。在作最后陈述时,杨某说:“没有办法再抵赖了……”